2021年贵州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管理法》和《贵州省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和《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选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确定选调人员、公示及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正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满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4.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至 2021年12月31日计算)。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处分期满影响调动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截止至 2021年12月31日计算);
5.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的;
6.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正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6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的相关材料。(4)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及电子版照片。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贵州·正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报名审查通过人数少于30人,不需进行笔试,参加报名并审查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3: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准考证发放、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准考证发放、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取消笔试考试环节,考试总成绩满分以面试成绩满分百分制进行计算。若遇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考察工作一般在考试成绩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 1:1 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要求的,取消该考生选调资格,考试总成绩第二名的考生递补为考察对象。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及体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综合报考者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是否选调。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组织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选调资格。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局党组视情况开会研究决定。
八、公示。经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选的相关情况,在“贵州·正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是否递补人选由局党组视情况开会研究决定。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作为拟选调人员。
九、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整个选调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未尽事宜由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6420680(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0851-26400352(中共正安县纪委)
2021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za.gov.cn/xwzx/tzgg/202112/t20211227_72138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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