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问!2023贵州省考7个热点问题!
一、招录对象中“本省户籍”、“本省生源”与职位表中的“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如何理解?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23年1月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在贵州省参加高考到普通高校学习的人员。
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参照本省户籍(生源)规定执行。
二、报考者需注意哪些回避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不得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明确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形。
三、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一)外省籍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本省籍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不能报考;其他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
四、非2023届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能否用过去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如在读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参加考试)。
五、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服务基层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六、报名条件中的毕业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毕业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七、获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在符合职位所需条件时,持第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报考。
在符合职位所需条件时,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使用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所载的其中一个登记专业选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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