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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镇关于招聘村镇建设协管员的公告(二号)

2013-06-06 17:31:3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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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龙镇关于招聘村镇建设协管员的公告(一号)》之规定,结合天龙实际和报名情况,经研究,特作如下补充说明,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学历要求由原高中以上学历调整为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退伍军人、持有C照以上驾照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其余条件不变。
  二、报名时间:由原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8月31日调整为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8日。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工资待遇由原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执行调整为试用期每人每月发给工资报酬10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每人每月发给工资报酬1200元。

 天龙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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