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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六盘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2013-06-06 17:31:5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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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0号)要求,现将六盘水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外省籍985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学历为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的也可参加选聘。

2、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外省籍985院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为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3)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农村工作。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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