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14年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5月13日至15日报名)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岗位具体要求见《普定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其他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曾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审查
报名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人民币10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考普定县一中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名),联系电话:0853-8222770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4年5月22日至5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或试教)。(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镜试三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或试教)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或试教)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或试教)。如遇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或试教)。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或试教)人员。
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于2014年5月16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自我介绍、朗读规定稿件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0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果面试环节达不到1:10的,进入下一环节必须达到本次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如遇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