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广播电视台2014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12名:5月14日至16日报名)
为加强黔南广播电视台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州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黔南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黔南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详见《黔南广播电视台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考的展台本州户籍或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州(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台6个月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5月14日)。其中,具有黔南广播电视行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州外报考者可放宽户籍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1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2012年以来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在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定向到具体单位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度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信息
经按程序审核通过本方案后,招聘简章于2014年5月4日至5月13日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招聘简章公示结束后开始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设在黔南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2、要求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黔南广播电视台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提供个人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相片一张(相片格式为jpg,长宽为120dpi×160dpi,大小30KB以下、清晰、无马赛克、无变形)。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提供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黔南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台招聘办”)负责,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盖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台招聘办研究,招聘比例予以调整。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为2014年5月21日至5月22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发放地点为黔南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特殊情况,经台招聘办研究,面试比例予以调整。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