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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5月3日至6月2日报名)

2014-05-14 17:55:57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惠水县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努力把惠水建设成为优秀人才的向往之地、聚集之地、成功之地。经中共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引调一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为确保此次引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引调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引调。
二、组织领导
惠水县公开引调工作由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开引调工作。
三、引调计划和职位
我县21个事业单位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引调职位详见《惠水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引调对象和条件
(一)引调对象
县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两周年以上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拟调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人员可为财政差额拨款)。
(二)引调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拟调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引调工作简章发布之日;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4、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和能力;
5、符合引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调: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未结案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或被刑事处罚的人员;
4、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7、有其他不符合引调资格条件情况的。
五、优惠政策
(一)住房补贴。凡引调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专家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补贴15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补贴5万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补贴2万元。
(二)工资待遇。引调人员到惠水县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惠水县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同职级安排。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
(三)配偶就业。引调人员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公职人员的,可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四)子女入学。引调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到城区学校就读。
(五)专业职称。在外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岗位的引调人员,可按程序直接办理相应的岗位聘任手续;如因用人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而低聘,按标准补足原聘与新聘岗位之间的相关待遇。
六、引调程序
引调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惠水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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