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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13年招聘456名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3-07-06 16:06:53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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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13年公开招聘456名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简章(7月1日至5日报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56名。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2013年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 招聘对象

具体要求详见《福泉市2013年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护师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2010年以来被录用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6、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含试用期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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