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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简章

2014-05-10 03:12:2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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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针对兴仁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缺员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农村公益事业繁荣发展。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1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5月24日及以前、1979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4年5月30日在兴仁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兴仁县户籍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140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定向招聘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中专,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类专业、水利专业可放宽至中专(中职、职高)。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兴仁县户籍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六)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七)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八)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九)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十)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十一)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1日至5 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四)报名费:每人100元。
(五)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统一填写《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四),须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计生局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截止2014年5月30日在兴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县引导办签字确认。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时间、是否同意报考等。
5、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以上当选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需由乡镇(街道)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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