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政法干警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方案(一)
一、考试范围
1.政治:国家政权、国家所取得的成就、名族问题、三农问题、党的发展历史。
【真题举例】2010-116关于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取得的成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截至 2008 年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B.截至 2008 年底,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跃居世界第一。
C.2008 年我国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已提高到 8.7 年,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D.我国人均期望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前的不足 40 岁上升到 70 多岁。
【答案】B
【解析】截至 2008 年底,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 30 年增 104 倍,稳居世界第三位。第一名美国,第二名为日本。因此选择 B 项。
2.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家宏观调控。
【真题举例】2009-16下列对 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认识正确的是( )。
A.CPI 是采用指数商品加权平均的方法算出来的
B.CPI 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所购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程度的绝对数
C.CPI 用来分析消费品非零售价对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的影响程度
D.CPI 反映居民所购生活消费品的价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
【答案】D.
【解析】 CPI ,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D 项正确。
【真题举例】2012-6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 降低再贴现率 B. 降低央行基准利率
C.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D. 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答案】D.
【解析】 再贴现率是商业银行将其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的预扣利率。 再贴现意味着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贷款, 从而增加了货币投放, 直接增加货币供应量, 从而助长了通货膨胀, A 不符合; 降低央行基准利率, 即降低了存款需求, 不利于抑制通货膨胀, B 不符合;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不在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权力范围内, C 不符合;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减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量, 从而减少流通的货币总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通货膨胀。
3.法律 :法理学(法律体系为重点)、宪法(国家制度、国家机构为重点)、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救济为重点)、刑法(犯罪论、刑罚论为重点)、民法(民事行为为重点)。
【真题举例】2008-102.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 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D.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答案】B.
【解析】《宪法》 第 10 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正确答案是 B.
【真题举例】2008-113张某 11 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 340 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其父亲作为监护人, 应当付款
C.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应当由其自己付款, 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 第 12 条规定,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张某 11 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他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有责任付款。
【真题举例】2008-109. 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
A. 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B. 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C. 该企业可以同时向这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 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 23 条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 14 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是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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