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贵州 > 重要通知 > 正文

录用公示

2013-05-05 14:48:28 字号: 小 | 中 | 大 【 打印 】
  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考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关键词:录用公示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