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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城区公开招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7-27 00:04:11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需要,加强我区基层民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办)民政队伍建设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38号)、晋城市编办《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机构编制的意见》(晋市编办字[2012]37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8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聘用后由区委组织部分配到各镇(街道)从事农村(社区)民政工作。

    三、招聘人员范围

    城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在编社区工作者,城区大学生村干部,城区事业单位(学校除外)工作人员。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工作中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热爱基层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系群众,关注民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是国家全日制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两年以上(2010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分别在《晋城城区》、城区电视台、晋城城区网(www.jccq.cn)公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和单位的介绍信。

    (四)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晋城市城区公开招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五)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无论何时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六)报名时间: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七)报名地点: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地址:新市西街城区政府办公楼对面)

(八)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九)联系电话:202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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