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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财政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8-01 09:52:28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在我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会计服务中心的编制员额内招聘相关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1、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0名,其中工程造价类专业7名,财经专业3名;
    2、市会计服务中心7名(所招人员局机关统一调配使用),其中计算机专业2名,文秘2名,财经专业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或党政纪律处分,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胜任对应岗位工作。

    (二)岗位具体条件

    1、工程造价类专业岗位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工程造价类或相关专业;或具有国家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及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者(具有国家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及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财经专业岗位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财经类专业;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会计师、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3、文秘专业岗位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秘类专业。

    4、计算机专业岗位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或具有计算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资格者。

    三、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9日8时至3月23日18时,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晋城市财政局财政服务大厅(市迎宾街328号),联系电话:0356—2065602。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报名时本人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要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6张(在背面工整注明本人姓名);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3月28日8时至3月29日18时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严格按照国家人事考试标准组织实施。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5:1时,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式,百分制计分,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适当比例的公共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分专业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末位名次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百分制计分,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平均后(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应试者的得分,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列名次,进行资格复审后,按拟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时所有评委打分总计排序确定。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三)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形成的招聘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录用者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正式录用者,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八、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晋城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

    0356-2065602

    市纪检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联系电话:

    0356-2065601

    附:晋城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西硕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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