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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12人)

2017-03-30 09:03:22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12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下班时间及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12人)公布如下。
  2017年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12人)
  为缓解当前检力不足,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检察辅助人员,需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2名。其中,财务辅助人员1名、办案辅助人员11名(详见附件《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辅助人员招聘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3月24日至1982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岗位需求人数和学历、专业要求:
  (1)财务辅助人员1名。
  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毕业。工作认真,态度端正;熟悉操作财务软件、Excel、Word等办公软件;
  (2)办案辅助人员11名。
  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不限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文笔流畅,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下班时间及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1)现场报名
  凡有意者可携带报名材料到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办公室报名(地址:澄迈县金江镇解放东路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物业办公室)或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地址:海口市金贸西路6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人力资源部)
  (2)网络报名
  请将相关报名资料邮寄至邮箱:28287548@qq.com。
  3、报名材料:
  (1)《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登录澄迈县人民政府网(http://chengmai.hainan.gov.cn)下载
  或登录珠江格瑞公司官网(http://www.hnzjgreen.com)人才招聘模块下载
  或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下载
  (如何关注:1、人民微博搜索‘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微信搜索‘澄迈县人民检察院’3、今日头条搜索‘澄迈检察’)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或电子相片。
  通过邮箱邮寄的,可将上述材料扫描(拍照)并打包(以本人姓名命名保存)发至指定邮箱(28287548@qq.com)。待资格审查通过后笔试前核验相关资料原件、亲笔签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60%,面试占总分的4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总分为100分。
  2、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拟录用人数1:2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正常进行笔试和面试。
  3、笔试及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4、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在本次考试授权网站澄迈县人民政府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考核、体检
  1、考核:对拟聘人选的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名材料复审,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情况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按岗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等候递补对象中递补。
  六、公示
  考核与体检均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人才招聘模块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由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辅助人员指派到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待遇
  1、招聘人员由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往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人,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食宿自理。
  九、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2、《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澄迈县联系人:刘军主任
  联系电话:186899196910898-67633052
  海口市联系人:殷胜利经理
  联系电话:139766925490898-68575875
  点击下载>>>
  1、《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登记表》
  2、《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辅助人员招聘需求表》
  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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