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万宁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公告
2018年海南万宁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9时—16日16时。报名地点: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万宁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公告
按照《万宁市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切实解决我市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决定公开招聘7名政府高级雇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政府高级雇员7名,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1名;市农业局农艺师1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师1名;市水务局总工程师1名;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工程师1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1名;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3. 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该职称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5.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称者优先;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以下(即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愿意为万宁的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保在招聘岗位工作至少3年(含3年)以上,受雇期间不得兼职从事其它职业;
9.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9时—16日16时
报名地点: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联系电话:0898-62232689。
邮政编码:571500
联系人:杨鹏、杨盛宁
联系电话:62232689
电子邮箱:694460215@qq.com
报名表格下载:应聘人员可登陆万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anning.hainan.gov.cn/)或万宁党建网(http://www.wanningdj.gov.cn/)下载表格填写。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万宁市公开招聘政府高级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简历及证明材料,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近期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好姓名)。
网络报名:无法到现场报名者,将《万宁市公开招聘政府高级雇员报名表》,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简历及证明材料(相关证件及材料一并扫描成图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为“政府高级雇员应聘材料+姓名+应聘岗位”。
应聘人员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招聘岗位名额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3,对于应聘人数较少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比例可降低为1:2。不足比例的取消招聘名额后,允许报考者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及第三方机构共同面试,主要了解掌握并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依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4.公示、确定聘用
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万宁党建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四、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1.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2.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3.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工作业绩和考核情况,报经万宁市政府研究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委托市就业服务局管理。
五、待遇
政府高级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纳入本单位行政编制。
1.工资福利:实行年薪10万元(税前)﹢绩效奖金。试用期间工资,执行年薪每月发放标准。绩效奖金按考核等次为优秀15万元、合格12万元、基本合格8万元,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奖金,不再继续聘用。
2.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加5项社会保险。
3.住房公积金:按万宁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4.住房待遇:按《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限售商品住房;工作满5年,可享有与本地干部职工同等保障性住房待遇。
六、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七、纪律和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坚持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和任人唯亲;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参加应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严禁弄虚作假等非组织活动。
2.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 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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