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三亚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三亚市招录职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三亚市招录职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5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三亚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楼三楼会议室(三亚市榆亚路1号市委大院内)。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需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并签名)、准考证;
2.身份证;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4.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5.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6.报考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7.职位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19条;
8.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四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10.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请按《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准备以上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手写签名按指纹)。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此公告内容适用上报单位为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的职位,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
联系电话:0898-88869049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dj.sanya.gov.cn/djsite/tzgg/202104/c8b481a0fc2c4faf9b4df2d40d329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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