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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告

2013-06-07 12:11:5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选聘生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公告》精神,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根据省直机关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含50分);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含4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含40分)的规定,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报考职数为10至1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3: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5至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4: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至4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5:1的比例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情况详见省人社厅和公安厅网站发布的通告)。

二、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定于2012年6月16日全天和17日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海南省公安厅办公楼2楼(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两份)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如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等)。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传真电话:0898—68836089

联系人:姜警官、严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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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 2012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 (137.00 KB)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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