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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三亚崖城镇公开招聘公安辅警雇员简章

2013-06-08 00:17:44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崖城镇治安工作,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经崖城镇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雇员60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公安辅警雇员60名。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自愿从事公安辅警雇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反应灵敏,口齿伶俐,普通话比较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报考对象:

(1)面向社会招聘三亚市户籍,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至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公民;

(2)退役人员、公安或武警院校毕业生、大专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优先录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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