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南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2008年将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到基层培养锻炼和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聘生” )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职数、考试类别和招考范围及条件
1、附表一:2008年海南省招录选调生计划表;
2、附表二:2008年海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表。
二、招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8月13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http://hi.lss.gov.cn ,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
3、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考范围及条件,详细填写自己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选调生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选聘生,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注明;录取按先选调生后选聘生的顺序进行。
4、资格初步审查:由省委组织部和海口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5、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时间、内容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类别为乙类。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和名单在笔试后另行通知。
6、考察: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7、体检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由我部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上公示。
8、初任培训:选调生和选聘生录取后,集中进行初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机关、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人员适应机关、农村工作能力。
9、录用和分配: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和海口市委组织部统一录用,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利于选调生成长的乡镇工作。
原则上本市县生源报考本市县选聘生,按分数高低排名录取。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录用后由各市县委组织部同选聘生签定聘任合同,并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被录用的选调生和选聘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
(一)选调生:
一经录用,享受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登记为公务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和级别,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乡镇至少工作2年。
(二)选聘生:
1、在村工作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聘2年。
2、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人均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参加养老保险。
3、在村任职期间,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5、各市县乡镇公务员重点从在村任职期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选聘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98--65381583;
海口市委组织部监督科: 0898--66796775。
五、其他事宜
1、2006届毕业生中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及2007届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选调生。
2、少数民族、西部志愿者考生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海口市乡镇选调生、选聘生除外)。
3、招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http://hi.lss.gov.cn上发布,其它的相关问题由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