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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滨州公安局政府雇员招聘报名条件变更通知

2013-07-19 16:08:3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2012年8月24日《滨州市公安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部分岗位及报名条件变更如下:

一、取消岗位

计算机专业岗位。文秘(男)、新闻宣传岗位、法律专业岗位、金融会计岗位、基建管理岗位;原报考人员可转为普通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二、普通管理岗位

招聘计划由9人增至44人。条件变更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的),性别不限;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滨州市常住人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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