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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海口市招聘第二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告

2013-07-20 16:07:0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若干名。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共82名,其中:美兰区29名、龙华区30名,琼山区11名、秀英区各12名。

二、招聘范围

凡海口市城镇户籍并属就业困难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的均可报名,专业和性别不限。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所在区常住户口;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5、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

1、深入用人单位、社区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供政策咨询;

2、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实时采集和核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信息 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网;

3、协助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4、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上报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5、完成市、区人社局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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