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入围资格复审通知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已经发布,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资格审查单位公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二)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需向省委组织部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院校党组织出具的证明;院系以上三好学生,在大学期间担任过院系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三)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四)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分工
(一)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由招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二)报考市县党群系统(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的,由各市县委组织部负责;
(三)报考市县行政机关的,由各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报考法院系统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负责;
(五)报考检察院系统的,由省人民检察院人事处负责;
(六)报考司法劳教单位的,由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
(七)报考公安系统的,由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
(八)报考市县工商局的由省工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
(九)报考市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和地税局直属分局的由省地税局组织人事处负责;
(十)报考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负责;
(十一)报考森林公安的由省森林公安局组织人事处负责;
(十二)报考选调生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通知。
四、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6月25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由各招考单位分别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招考单位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的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分别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负责资格复审单位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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