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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专科)

2013-06-14 12:15:27 字号: | | 【 打印 】

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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