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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通告

2013-06-16 00:14:05 字号: | | 【 打印 】

海南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笔试后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的最低入围分数线,在入围分数线上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成一定比例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地点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少数民族证明、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2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逾期未到的、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结果一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  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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