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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关于201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告

2013-06-17 06:11:4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海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划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规定,省直机关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含45分);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35分(含3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30分(含30分)。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报考职数为20名以上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2.5: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0至1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3: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5至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4: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至4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5:1的比例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定于2011年6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中须参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仅限18日当天),地点在海南省公安厅一楼(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广场内)。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向招考单位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少数民族证明、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2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现场还将对报考少数民族职位的考生进行语言测试。逾期未到的、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

附件:

201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 201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 (110.50 KB)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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