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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3-03-04 09:41:50 字号: | | 【 打印 】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6)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3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省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9、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10、关于学历的问题如何界定?
  ①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44.html)。
  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供招录机关(单位)审核。
  11、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12、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及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上述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单位审核。
  13、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如何界定?
  ①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3年3月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②2013年招录的选调生: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3年3月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且在海南省落户1年以上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二、关于报名
  14、什么时间内可以报名?
  报考时间从2013年3月8日8∶00开始,至2013年3月14日17∶00结束。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5、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进行网上报名。
  16、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及《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单位)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样表)》,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拔打12333电话咨询。
  第五,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至14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3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4月7日8:0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第九,查询成绩。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综合成绩。
  第十,符合条件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7、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8、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9、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
  20、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学开始,分阶段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为方便招考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以免影响审核。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须在《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的备注栏内,填写符合选调生报考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中的哪一条。
  21、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如出现以下两类报名信息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错别字;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五、关于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使用
  22、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只能使用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一个身份证在招考信息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用户,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身份证,防止别人盗用注册。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持驾驶证等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3、准考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准考证在本次招考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
  六、关于资格审查
  24、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招录机关(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在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公告的附件中查询。
  七、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26、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70元/人。
  27、未缴纳考试考务费用有什么影响?
  报名考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支付,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28、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名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招录职数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29、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0、笔试科目、时间及综合成绩有哪些规定?
  ①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②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综合成绩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
  31、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3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或拔打12333电话查询。
  32、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③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④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⑥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33、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单位)(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
  九、关于体能测评
  34、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面试前,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通过资格复审)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十、关于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
  35、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人员名单?
  笔试结束后,由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及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招录人数确定,并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统一公布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的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职位招录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人选的比例为1∶2;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36、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不是。只有《招考公告》或《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技能加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37、什么时间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专业技能加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并进行资格复审后,由招录单位通知。
  38、专业技能加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加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参与指导。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相关招录机关(单位)网站查询专业技能加试安排情况。
  39、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一般在2013年7月至8月进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40、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省直机关(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为6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41、考试综合成绩如何合计?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
  十一、关于资格复审
  42、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应及时将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报给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十二、关于考察和体检
  43、如何确定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44、考察和体检由谁负责?
  考察和体检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
  45、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46、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海口市的招录机关(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海口市之外的招录机关(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十三、其他事项
  47、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8、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通过哪些网站查询?
  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或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或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询。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网址:http://www.hi.jcy.gov.cn)查询。
  49、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服务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省内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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