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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关于调整2013年人才招聘方案的公告

2013-07-10 09:17:40 字号: | | 【 打印 】


    经省委政法委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对我院2013年人才招聘方案做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紧缺专业教师和教辅人员调整报考条件

岗位(专业)

数量

原招聘条件和要求

调整后招聘人数、条件及要求

职称

要 求

治安管理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治安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以上,55岁以下。

治安管理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治安管理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50周岁以下。

交通管理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交通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以上,55岁以下。

交通管理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交通管理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50周岁以下。

法律事务

专业教师

3人

副高以上职称

法学类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以上,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50岁以下。

法学类相关专业毕业,副高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

法律文秘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无变化

司法警务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司法类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以上,50岁以下。

无变化

司法鉴定

专业教师

2人

副高以上职称

司法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以上,50岁以下。

司法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司法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50周岁以下。

司法会计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会计、审计或财务等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以上,50岁以下。

无变化

社会工作

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以上,50岁以下。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50周岁以下。(招聘人数增加至2人)

医生

1人

中级以上职称

全科医生,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本科学历以上,50岁以下。

无变化

军事教官

2人

男性,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本科学历(含自学考试等),熟悉警务化管理,掌握警务技能,中共党员。身高1.70米以上,年龄26岁以下。

男性,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警务化管理,掌握警务技能,中共党员。身高1.70米以上,年龄26周岁以下。

    法律文秘专业教师、司法警务专业教师、司法会计专业教师、医生等4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条件及要求不变。

    二、延长报名时间

    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2日。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7月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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