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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10 16:32:46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基层卫生院。

    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

    (一)招聘岗位名额:共招聘13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医学院校毕业的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屯昌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见附件)。

    4.年龄要求:

    年龄按岗位设置表所规定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3年5月1日止。

    如:年龄≤25岁者,即1988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30岁者,即1983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35岁者,即1978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招聘工作步骤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党政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3年5月29日—2013年6月9日)。

    2.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21日。

    (2)报名地点:屯昌县卫生局四楼。

    3.报名形式:按岗位需求和专业对口的原则报名,1人限报1个岗位。

    4.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写《屯昌县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参加应聘。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和考核方法

    1.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包括笔试和基本技能操作。

    (1)笔试。按招聘人数和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有相应岗位医学专业资格的,免笔试,以100分计,按50分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技能操作考试人员。

    (2)基本技能操作。采用抽题方式确定基本技能操作试题,试题内容为医学专业资格证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奖励加分方法

    具有相应岗位的中级职称的奖励10分。

    3.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笔试成绩×50%+技能操作成绩×50%)+奖励分。

    (七)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审(体检与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办在屯昌县党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2.聘用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

    (1)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

    (2)试用期满后,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或相应岗位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在所聘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列入编制管理。

    (3)聘用时间满两年,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或相应岗位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在所聘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列入编制管理,在所聘单位没有空编的情况下,继续聘用;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或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不再继续聘用。

    3.被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所聘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医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1)县疾控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被聘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人员相同标准拨付。

    (2)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被聘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相关经费,由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同等资格的人员相同标准自行解决。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招聘岗位名额

    审核岗位招聘2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医疗保险专业人员)。

    (二)招聘范围

    利用校园招聘平台向医学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应届和历届医学院校毕业的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医疗保险专业人员(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屯昌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见附件)。

    4.年龄要求:年龄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招聘工作步骤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党政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3年5月29日—2013年6月9日)。

    2.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

    (2)报名地点:海南医学院招聘现场。

    3.报名形式:按岗位需求和专业对口的原则报名,1人限报1个岗位。

    4.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在海南医学院招聘现场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如属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其参加校园应聘。

    (六)考试和考核方法

    由招聘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招聘专家组,在医学院招聘现场采取面试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政审

    1.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审(体检与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办在屯昌县党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2.聘用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

    (1)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

    (2)聘用时间满两年,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在所聘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列入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不再继续聘用。

    3.被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所聘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医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工资及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人员相同标准拨付。

    三、基层卫生院

    (一)招聘岗位名额

    11所卫生院各招聘1名口腔医生和1名中医医生(中西医结合医生),共22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利用校园招聘平台向医学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应届或历届医学院校毕业的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屯昌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见附件)。

    4.年龄要求:

    年龄按岗位设置表所规定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3年5月1日止。

    如:年龄≤30岁者,即1983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40岁者,即1973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招聘工作步骤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党政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3年5月29日—2013年6月9日)。

    2.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

    (2)报名地点:海南医学院招聘现场。

    3.报名形式:按岗位需求和专业对口的原则报名,1人限报1个岗位。

    4.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在海南医学院招聘现场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如属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其参加校园应聘。

    (六)考试和考核方法

    由招聘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招聘专家组,在医学院招聘现场采取面试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政审

    1.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审(体检与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办在屯昌县党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行放弃被聘用资格,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2.聘用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

    (1)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

    (2)试用期满后,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在所聘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列入编制管理。

    (3)聘用时间满两年,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在所聘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列入编制管理,在所聘单位没有空编的情况下,继续聘用;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被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医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工资及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人员相同标准拨付。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屯昌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屯府办〔2009〕98号)等规定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四)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到县招聘办咨询。

    咨询电话:0898-67812708(县人社局)

              0898-67812912(县卫生局、县招聘办)

    举报电话:0898-67812280(县监察局)


    附件:《屯昌县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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