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通知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在8月31日前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现场查询打印)。
(二)户口本(属于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且在3月8日前已为海南户籍的证明并盖章)。
(三)属于海南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由海南省考试局出具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证明。
(四)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六)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复审地址: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主楼4楼406房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股
联系电话:0898--63330057 0898--63330508(传真)
联系人: 王振宇、陈婷婷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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