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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19 09:19:39 字号: | | 【 打印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为县级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获得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并被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和“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范围和名额

    全国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4名,性别不限。其中反贪局工作人员1名,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1名,公诉科工作人员1名、民行科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在职公务员身份,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选任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A证)。

    4、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副科级只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安排担任领导职务。

    5、从事公诉、反贪、民事行政等业务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业务2年以上人员,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先选调。

    6、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8、一旦录用,需在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满5年。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6月9日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办式。现场报名者到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科报名;网上报名者采用电子邮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本院邮箱:hnwnjc163.com。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职务、(检察官、法官)职务任命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提供单位盖章证明出处);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7)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上述资料,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同时准确核对有效的联系方式;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或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收。现场报名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一东路

    联 系 人:林燕(手机:18976828899)

    廖芝丹(手机:13700416755)

    联系电话:0898-62223230 62131418

    传 真:0898-62233276 邮政编码:571500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各岗位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试人选。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对象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入围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

    (四)考察

    万宁市委组织部和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共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前往考察对象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选调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五、监督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工作,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科全程监督。

    附: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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