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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2013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7-19 16:39:25 字号: | | 【 打印 】

海南省民政厅2013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厅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1名,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慈善总会办公室、省军供站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管理员1岗位的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二)报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管理员2、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和省军供站岗位的为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公民。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即1983年4月30日至1995年4月30日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4月30日至1995年4月30日);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七)符合法律规定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未毕业的高校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职数和要求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名: 管理员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学历1名,自然灾害学专业;管理员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1名,行政管理、物流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省慈善总会办公室1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法学专业,男。

  省军供站1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8日8:00至5月14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登陆海南省民政厅网站(http://hainan.mca.gov.cn)下载《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发送到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邮箱:hainmz@163.com。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中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后应及时登陆省民政厅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考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省民政厅网站查询确认,并根据网站上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数或职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文写作。

  由本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择时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准考证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单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则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体检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2.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厅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我厅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考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签章后存入本人档案,向聘用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

  八、监督检查

  邀请省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本招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0898—65303376)

  附件:1.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2.《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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