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关于2013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已顺利结束,笔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在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 )公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试中心函[2012]248号文件通知,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在就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一)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免试科目二,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其他非免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
考生可通过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在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 )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
二、面试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和准考证领取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报名时间:4月15-19日。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详见面试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 )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考生报名确认完成后务必再次登录查询确认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
(二)报名流程
海南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流程图
(三)准考证领取
考生完成报名确认后,于2013年5月13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安排
我省2013年上半年教师师资考试面试仅设海口考区,海南师范大学南校区一个考点。
面试日期:5月18-19日
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面试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南校区
四、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学科。
(三)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相同,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信息技术,共13个学科。
五、面试形式与程序
(一)面试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面试题目,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活动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备查。
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及分值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各项目分值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值同中学教师):
序号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中学教师
项目
分值
项目
分值
项目
分值
1
职业认识
10
职业认识
5
职业认识
5
2
心理素质
10
心理素质
10
心理素质
5
3
仪表仪态
10
仪表仪态
10
仪表仪态
5
4
交流沟通
15
言语表达
15
言语表达
15
5
思维品质
15
思维品质
15
思维品质
15
6
了解幼儿
10
教学设计
10
教学设计
10
7
技能技巧
20
教学实施
25
教学实施
35
8
评价与反思
10
教学评价
10
教学评价
10
七、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一个月,考生可通过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在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 )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
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九、合格证明及资格认定
取得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65203038)。
十、咨询
有关面试问题,可咨询省考试局,咨询电话:65986606;有关政策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师资处,咨询电话:6523287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咨询电话:65203038。
为了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考生随时关注省考试局官方网站(http://ea.hi.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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