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13年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批准,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具体职位等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不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备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原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名者;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与适岗评价、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至2013年 5月 15日18: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选调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http://www.gxq.gov.cn)下载、填报、上传《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13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随报名表一同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近两年(2011、2012年)年度考核证明、本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mail@gxq.gov.cn,咨询电话0898—65580105,联系人:赵懿春(手机号码:18889809003)、张静(手机号码:18889555576)。
(二)资格审查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相关材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http://www.gxq.gov.cn)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布。
每个岗位拟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该岗位,如某岗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但必须符合改报岗位条件和要求。
(三)笔试与适岗评价
1、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笔试时间前1天到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领取准考证,未及时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报考人员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适岗评价工作由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5、笔试和适岗评价成绩按7:3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适岗评价的综合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可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将适时公布在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http://www.gxq.gov.cn)上。
(四)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合格线,合格线分数为60分。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须达到合格线以上方能进入下一阶段。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笔试、适岗评价的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在达到面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某岗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考察工作由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职位要求,对被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海口国家高新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