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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12人 6月2-5日报名

2013-08-03 00:07:16 字号: | | 【 打印 】

  文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文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汇总表》,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7、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不得报名。


  9、其他条件详见《文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日-- 6月5日。


  2、报名地点: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主楼406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股


  3、联系人:冯  鑫、王振宇


  4、联系电话:0898-63330057,0898-63330508(传真)


  13976656223、13016282666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各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6、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3)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论婚否,都均出具);(4)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7、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报名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初审情况进行审定。通过资格审查者,笔试前将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9、按招聘职数和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1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11、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最低要达到笔试成绩平均分,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各招聘岗位的职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最低要达到60分。


  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综合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四)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若出现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排名。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招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在职人员须在考核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在职人员故意隐瞒其在职情况,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其空缺名额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4、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2、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6年5月1日至1994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5、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监督举报电话: 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列表:


  文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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