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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2名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 25日起报名

2013-08-03 08:07:32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海口市法制局、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招聘专职法律顾问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


  三、招聘条件(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2、热爱政府法制事业,自愿专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3、身体健康。


  (二)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附加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3、具有三年(法律专业硕士一年)以上法律执业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4月25日至5月6日。


  2、报名地点:海口市法制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4038室,邮编:570135)。


  3、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海口市法制局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或登录海口法制信息网(http://fzj.haikou.gov.cn)下载《海口市法制局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填写。


  应聘者应当通过到报名地点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等资料,2寸同一底片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3张。


  4、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联系人:龚晓琴办公电话:0898-68722905、68722906传真电话:0898-68722890手    机: 15120663543(二)资格审查。由市法制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参加市法制局组织的考试、考核。具体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聘任。由市法制局在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聘,并颁发聘书。被聘用的专职法律顾问应当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法制局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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