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司法部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现将司法部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共20人,名单如下: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姓名 面试最低分数 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14171531121 王冯彬 107.50 114112031602 高彬 114170080421 夏琳 114170270128 宓为峰 114112031111 刁立岩 法制宣传司行业和部门指导处副主任科员 114171460113 王硕 117.40 114147010322 肖妮 114122105024 陈妍 114171151917 袁小雪 114134113210 刘懿孟 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114135520304 谢满祝 116.70 114142125007 王三军 114170351015 赵业粉 114170101018 张体磊 114171131526 徐劲传 离退休干部局服务处副主任科员 114111060729 周亚军 104.70 114141272611 袁冰 114111220202 任伟 114171101122 黄丹 114133064304 徐凌琳二、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
时间 安排 职位代码 2月27日(周三) 上午9:00 劳动教养管理局职位 0401001001 下午13:30 法制宣传司职位
直属机关党委职位 0401002001 0401003001 2月28日
(周四) 上午9:00 离退休干部局职位 0401004001
2013年2月27日全天、28日上午,共1天半。面试分上、下午进行,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各职位面试时间见上表。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8:00前到达考场,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12:30前到达考场。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下午13:20仍未报到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评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信息获得、沟通、服务意识与技巧、自控和举止仪表等能力。
三、面试地点
司法部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报到地点:司法部机关南门。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特2路、特12路、44路朝阳门南站下。
四、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4日16时前发送邮件至sfbjgc@sina.com(邮件主题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内容中需注明本人的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及参加面试或自愿放弃面试,并需注明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联络。在要求的时间之前未进行确认的考生,我们将逐一核实其是否参加面试,如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将视为放弃面试。
五、面试有关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标注姓名)。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报名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离退休干部局服务处副主任科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体检时间定在3月1日上午7:30,在司法部机关南门集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2月28日21:00之前电话通知。
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每个职位确定1名考察对象。如遇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我部将按照考试成绩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联系电话:010-65153631,传真电话:010-65153634
请各位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司法部政治部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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