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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2013-08-18 16:09:40 字号: | | 【 打印 】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各招考专员办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快递(EMS)将以下资料整理后邮寄至本人报考专员办。

  (一)《参加面试确认函》(附件2)。

  (二)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

  (三)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复印件(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

  (五)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岗位)等材料。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人员须提交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同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考生如不能及时提供资格复审资料,请及时联系报考专员办说明情况,并在面试时予以提供。

  (八)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考点

  专员办共设立3个面试考点,考生到本人报考单位所属的面试考点参加面试。考点设置情况如下:

考点分组 地点 招考单位 广东考点 广州 上海专员办、江苏专员办、浙江专员办、宁波专员办
福建专员办、厦门专员办、江西专员办、广东专员办、深圳专员办、广西专员办、海南专员办 重庆考点 重庆 湖北专员办、湖南专员办、重庆专员办、四川专员办
贵州专员办、云南专员办、陕西专员办、甘肃专员办
青海专员办、宁夏专员办、新疆专员办 山东考点 济南 北京专员办、天津专员办、河北专员办、山西专员办
内蒙古专员办、辽宁专员办、大连专员办、吉林专员办黑龙江专员办、安徽专员办、山东专员办、青岛专员办、河南专员办    
四、面试安排

考点 考   生 类   别 时   间 广


上海专员办考生
江苏专员办考生
浙江专员办考生
宁波专员办考生
福建专员办考生
厦门专员办考生 无领导      小组讨论面试 2月26日上午9:00开始 结构化面试 2月26日下午14:00开始 江西专员办考生
广东专员办考生
深圳专员办考生
广西专员办考生
海南专员办考生 无领导      小组讨论面试 2月27日上午9:00开始 结构化面试 2月27日下午14:00开始


湖北专员办考生
湖南专员办考生
重庆专员办考生
四川专员办考生
贵州专员办考生
宁夏专员办考生 无领导     小组讨论面试 3月5日上午9:00开始 结构化面试 3月5日下午14:00开始 云南专员办考生
陕西专员办考生
甘肃专员办考生
青海专员办考生
新疆专员办考生 无领导      小组讨论面试 3月6日上午9:00开始 结构化面试 3月6日下午14:00开始
 
 
 
 
 
 
 
 
 
 
 
 
 
 
 
 
 
 



北京专员办考生
天津专员办考生
山西专员办考生
内蒙古专员办考生
辽宁专员办考生
大连专员办考生
黑龙江专员办考生 无领导      小组讨论面试 3月12日上午9:00开始 结构化面试 3月12日下午14:00开始 河北专员办考生
吉林专员办考生
安徽专员办考生
山东专员办考生
青岛专员办考生
河南专员办考生 无领导      小组讨论面试 3月13日上午9:00开始 结构化面试 3月13日下午14:00开始  
 五、面试确认

  五、面试确认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确保手机处于联络通畅状态,各招考专员办将及时将相关面试信息通知考生。同时,考生应于各自考点面试开始前3天与本人报考专员办电话最终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应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附件3),并于电话最终确认前,传真至本人报考专员办。

  (三)对于放弃参加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的考生,将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面试地点

  (一)广东考点

  面试地点:广东科学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广州大学城西六路168号)。

  乘车路线:从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广州火车南站、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乘地铁转4号线,到大学城北站A出口转乘383路、801路公交车到大学城总站(科学中心),下车后直行约300米,或从市区乘35路公交车到大学城总站下车后即到。

  (二)重庆考点

  面试地点:西南大学留学生大楼(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乘车路线:从重庆火车站乘坐“重庆-北碚”公共汽车,到达北碚后,转乘“北碚-歇马”公交车在西南大学北门站下车后即到。

  (三)山东考点

  面试地点:舜耕山庄舜耕会堂(济南市舜耕路28号)。

  乘车路线:从济南火车站乘坐3路公交车,在西门站换乘66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路东即到。

  七、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生务必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面试当日上午8:50、下午13: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视作其主动放弃面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请考生携带资格复审要求的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三)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80分(按满分100分计算)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占2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联系人及电话

  人事教育司:李建平 (010)68552626

  广东考点:何剑萍 (020)38762093

  重庆考点:谢 琴 (023)67982532

  山东考点:张 晖 (0531)86063080

  感谢各位考生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预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2013年度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参加面试确认函

  附件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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