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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儋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2013-07-23 00:13:03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对人才的需求,配齐配强各单位人才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性质、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招聘范围(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除上述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计算截止2012年5月30日;

5、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三、招聘人员享受待遇

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40%。笔试为公共科目(部分单位职位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加试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60%,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由儋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考核和体检情况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将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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