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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7-05 08:25:1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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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附表:《三亚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2013年6月13日为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截止日期,如:“35周岁以下”即指“1977年6月13日以后出生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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