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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研究所2013年人才招聘公告

2013-07-07 16:42:3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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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开招聘3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情况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是专门从事海南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经济、文化、宗教、卫生教育、习俗、织锦工艺等综合性理论研究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所在地:海南省五指山市。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下表)

  计划招聘3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下表。

  招聘岗位

  职数

  学历学位

  专业

  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室 专业技术人员

  1

  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以上

  民族学类、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

  社会经济发展研究室 专业技术人员

  1

  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以上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相关专业

  民族工艺设计研究室 专业技术人员

  1

  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以上

  工艺美术专业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方式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条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职工作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后出生)。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岗位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人数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五、招聘的具体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邮箱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5月25日止。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网上邮箱进行报名,同时邮寄相关资料。受理电子邮箱:MZWRSC@126.COM。

  (二)报名相关要求:

  1、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在网页下载后请勿自行更改格式),连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电子版发至受理邮箱,邮件主题按招聘岗位+姓名+报名表的格式书写。

  2、个人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请快递寄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一楼省民宗委组织人事处收,邮政编码:570204。

  3、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供民族成份证明表原件(附件2)。

  4、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凭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附件3),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7、应聘人员请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2013年5月28日,初审通过者名单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复审主要是审查列入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加分规定:①海南世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加5分;③中共党员加2分。三项加分不累加计算,如符合多项条件,只选其中最高项,封顶5分。

  面试时间:2013年6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考察人选。

  如果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未形成有效竞争,该人选须有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取消该岗位招聘。

  列入考察人选,由省民宗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组织考核。

  (七)体检、公示、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察的人员,由省民宗委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根据面试成绩、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民宗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在海南省民宗委网站(http://www.hnmzst.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编入职相关手续。待遇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小姐 65339696, 65309802(传真)  

  附件:1、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招聘报名表

  2、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样表)

  3、应届毕业生证明(格式)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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