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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公务员申论热点:提高二手房交易的成本需要区别对待

2013-07-17 00:35:23 字号: | | 【 打印 】


    只有配合这种精细化的区别对待,提高二手房交易税才能收到它应有的效果,并且不致误伤普通民众的合法利益。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已有的调控政策进行了升级,其中对二手房交易差额部分征收20%所得税,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在一些二手房交易一直比较活跃的大城市,购房者为了规避这一可能即将出台的重税,出现连夜排队签约现象。这一情景表明,20%的重税无疑是砸向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一记重拳,这项政策一旦落地,二手房交易市场无疑将出现很大变化。

    其实,二手房交易征收差额部分20%的所得税,在2009年出台的调控政策中已经提及,但并未得到执行,目前各地执行的税收标准大多是普通住宅收取交易总价1%、非普通住宅收取交易总价2%,总体上是比较温和的。这主要因为,二手房市场的交易者以自住改善型为主体,如果对这些人群征收较高的交易税,不利于其改善住房条件。因此,以前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低税从总体上看是合理的。

    但是,从去年以来,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强,各地暴露了一些“房姐”、“房叔”型人物,他们动辄拥有几十套房产的情况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众的想象力。而这种囤积房产的人物其实又可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利用权力受贿所得,属于反腐的重点打击对象,还有一类则是在当时参与房产投资所造成的。如果对这些人也征收低税,那么,一方面会使权力腐败者的非法财产转化为合法财产,另一方面则使那些投资投机者可以获得过多利益,加大贫富分化的鸿沟。

    鉴于这种情况,目前重提对二手房交易差额征收20%的重税,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项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须细化,要根据不同的人群区别出不同的政策,避免打击合理的住房改善型消费。

    对于只是出售家庭唯一住房以便买进新房以改善居住质量的人群,适宜于继续执行原来的低税政策,确保他们的利益。而对于拥有几十套房产的“房姐”、“房叔”型人物,还应根据他们的房产来源实行不同的手段。对于政府官员出售房产,必须要求其说明房产来源,并接受民众监督,如果是利用权力受贿所得,则已触犯法律,其房产不是征收重税的问题,而是应该依法没收。但对于一些通过投资拥有巨量房产的人,必须承认这是他们的合法财产,可以通过征收重税来调节他们的收入,在交易环节征收20%的交易税是一个方面,可行的途径还有根据其拥有的房产数量征收不同等级的房产税,使其投资投机无利可获或者获利甚微。只有配合这种精细化的区别对待,提高二手房交易税才能收到它应有的效果,并且不致误伤普通民众的合法利益。

    要让提高二手房交易税达到区别对待的目标,关键在于早日实现住房信息全国联网,使“房姐”、“房叔”们难以隐瞒自己名下的房产。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待时日,那么,政策面上不妨先要求出售二手房者对自己的房产作出具有法律作用的承诺。当然,这种承诺有可能会出现弄虚作假,所以还必须辅之以严格的核查和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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