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幼保健院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适应医疗保健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及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提高医疗保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精神,2013年上半年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医务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的医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医师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2、符合岗位所需的职称:考试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3、符合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毕业的医师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以社保清单为依据)。
4、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要求
年龄
学 历
临床医师(妇产科)
4
临床医学
或妇产科学
大学本科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师(儿科)
9
临床医学
或儿科学
大学本科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师(儿科)
3
临床医学
或儿科学
4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师(妇产科)
2
临床医学
或妇产科学
4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师(皮肤科)
1
临床医学
或皮肤与性病
4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检验技师
1
医学检验
4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心理医师
(或心理咨询师)
1
医学心理学
或应用心理学
4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院校毕业)
麻醉医师
1
临床医学
或麻醉学
大学本科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B超医师
2
临床医学
或医学影像
大学本科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X光医师
1
临床医学
或医学影像
大学本科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人才招聘网、海南省卫生厅及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5号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2.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6日—2013年5月24日。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网上(www://hnsmch.org/)下载填写《海南省妇幼保健院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上1寸彩色相片2张,并请将个人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送到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4.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5号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570206
邮箱:hyz66789460 @163.com
电话:0898-36689161或18689856316
传真:0898-36689190
联系人:曾和英、夏 玥
5.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考试前的7个工作日,公布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网上。
(四)组织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范围:以“医学三基”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每个岗位准备10道考题,每位考生抽3道题作答,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我院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成绩在海南省妇保健院网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作出鉴定意见,提交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分别在海南省卫生厅和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应届研究生毕业者试用期六个月,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
2、待遇:执行海南省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2013年5月3日
附表2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