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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统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3-07-11 00:34:1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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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统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促进我市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海口市统计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分析员4名,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爱统计事业,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海口市户籍;

  (三)具有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统计工作三年以上;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酌情放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在《海口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ihk.lss.gov.cn)及市统计局(http://www.hkstats.gov.cn)门户网站公布,公布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12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到海口市统计局办公室(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行政办公区5号楼2楼2036室)报名,填写《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重要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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