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
2016年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已发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7:00。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周六)上午,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可结合河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详情如下:
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我厅直属的7个事业单位(其中:医院4家),基本情况如下:
(一)省荣军医院。位于保定市莲池南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免费治疗及康复;承担全省非住院荣军精神病患者的免费院外康复及治疗指导;开展对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承担全省残疾军人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
(二)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位于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全省四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提供免费的住院治疗、护理、康复、休养任务;免费为在乡伤口复发或患严重慢性病的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提供短期来院治疗、护理和康复。
(三)省复员军人医院。位于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免费为全省七级以下革命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提供治疗、护理和康复;承担对全省在乡复员军人进行巡回医疗及疾病普查工作。
(四)省优抚医院。位于石家庄市泰华街,二级综合医院,省、市医保定点单位,面对社会开放。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因战、因公伤口复发在乡二、三等革命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全省孤老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患病后的免费收治、供养;负责为全省因战、因公、因病肢体残疾军人免费装配假肢;负责二等乙级以上下肢重残革命残疾军人的辅助器具免费配置。
(五)河北省英烈纪念园管理处。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维护烈士纪念物和各类纪念设施;负责省会党政军机关县(团)级以上病故干部骨灰的存放、保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负责收集、整理和发掘在不同历史时期为河北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英烈人物的物品和资料;承担陈列、布展和日常维护。
(六)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位于石家庄市中山路,主要职责是: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和纪念景点的保养、维护和修缮;收集、整理、发掘烈士文物和资料,做好陈列布展和日常维修保养;负责烈士、老红军骨灰存放管理及国际友人、烈士亲属、红色旅游团体来园接待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七)晋冀鲁豫烈士陵园管理处。位于邯郸市陵园路,分南北两园,主要职责是:负责烈士纪念建筑和纪念景点的保养、维护和修缮;收集、整理、发掘烈士文物和资料,做好陈列布展和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烈士、老红军骨灰的存放管理及国际友人、烈士亲属、红色旅游团体来园接待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讲解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公布。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rsw.gov.cn)、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hebm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hebmz.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15597(省民政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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