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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9-03-01 10:00:30 字号: | | 【 打印 】
  2019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4日,报名地点:沧州市千童大道沧县礼堂正门南侧院内,原沧县畜牧中心。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为不断加强沧县纪检监察力度,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24名(男性)。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检监察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沧县纪委监察委从事监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24名,全部为监察辅助岗位。
  (二)报名条件: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认证),有就业报到证。
  3、具有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及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没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沧县纪委监察委本次招聘的纪检监察辅助人员的待遇,按照沧县人民政府[2016]2号文件规定的雇用人员待遇执行,即工资2200元/人/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800元(全年9600元,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涨30元,统一办理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所有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取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通过沧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xian.gov.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沧州市千童大道沧县礼堂正门南侧院内,原沧县畜牧中心。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每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考生按沧县政府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照岗位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以1: 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沧县政府网发布的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五)确定综合成绩和排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名额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及资格复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材料进行政审,通过审阅人事档案、学历认证材料、重新审核报名资格等方式进行复审。
  (八)公示。通过考察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在沧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上岗。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取人员,将录取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录取人员与沧县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事宜均在沧县政府网发布,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招聘领导小组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3053897
  中共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沧县监察委员会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沧县2019年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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