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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沧州肃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8-19 08:53:18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河北沧州肃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13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30。司法类考生为法律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河北事业单位课程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沧州市肃宁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县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3人。其中:乡镇中小学招聘180名、乡镇卫生院招聘19名、县人民医院招聘11名、司法局公证处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6日至2000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6日);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中招聘专业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专业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专业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报名办法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专业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53/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30
 
  缴费时间: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7:3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专业岗位条件,然后按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专业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专业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报名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各专业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按比例减少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专业岗位的招聘,取消及减少专业岗位及人数的通知公告会于9月4日公布,请广大考生适时上网查询。各位考生要仔细查看取消及减少专业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报考取消招聘专业岗位的考生,于9月4日17时前,到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改报专业岗位(咨询电话:0317-5118960)。逾期未来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考资格。不再改报或放弃应考资格的考生,我们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考务费退还到考生原账户,请报考取消专业岗位的考生注意查收。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9月19日9:00至9月20日17:30登录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教育类考生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类考生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司法类考生为法律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若某个专业岗位实际报考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9月29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考生可在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查询。
 
  五、证件审核
 
  10月8日-10月14日,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到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317-5118960)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专业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专业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证件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教育类考生面试采取试讲面试方式进行,医学类考生和司法类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及时关注、登录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一组的专业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
 
  七、总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蛇型”分组的按组排序)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某环节需递补人员时,也按此顺序确定。
 
  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上公布。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生除需提供证件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已就业者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考察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肃宁阳光网、肃宁政务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报考乡镇中小学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其本人选择具体的专业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服从管理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专业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与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仔细阅读。我们将在必要环节和特殊情况下及时进行信息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保持所留通讯设备畅通,按要求进行。错失机会,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317-5118960
 
  附:《沧州市肃宁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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