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选聘初中教师公告
2019年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选聘初中教师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0人。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30日。报名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保就业服务大厅1楼(中兴东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内乘坐6路、31路、111路公交车国际新城站下车东行50米即到)。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邢台经济开发区2019年选聘初中教师公告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实现建设教育强区战略目标,全面提升开发区教育发展水平,建设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邢台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国部分高校为区属思源学校选聘30名教师,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邢台经济开发区思源实验学校30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岗位要求;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选聘岗位条件和人数
邢台经济开发区面向目标高校选聘初中教师共计30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经济开发区2019年选聘初中教师岗位条件表》。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
四、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的部、省属2019届公费师范生,并具备相应学科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9所大学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并具备相应学科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3.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学科)应、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并具备相应学科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4.以省名命名的全日制师范大学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备相应学科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二)选聘方法
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的相关人员组成选聘工作组,负责具体的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8月19日,通过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30日。
2.报名办法: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与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联系,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保就业服务大厅1楼(中兴东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内乘坐6路、31路、111路公交车国际新城站下车东行50米即到)。
咨询电话: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0319-3636138
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0319-3636685
3.报名要求: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已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信。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本人持以上证件及《邢台经济开发区2019年选聘初中教师报名表》至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报名表需如实填写(诚信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贴小2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照片背面务必填写本人姓名、报考学校及学科。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测评考核。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工作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按报名人员情况另行确定。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考察师德师风。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应聘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进行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邢台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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