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务员面试人选证件审核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面试人选证件审核的通知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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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面试人选证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安排,对报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4月12日(周五)下午15:00
二、审核地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楼8楼会议室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
联系电话: 0311—88600063
三、审核范围
报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位代码1001031、1001032)并进入面试的考生。
四、提交资料
1.考生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工作经历证明。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内容包括:工作起止时间、从事工作岗位情况等,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及可按期毕业证明。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对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者追究责任。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3.对于证件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职位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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