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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民事主体、诉讼主体与责任主体之异同(1)

2013-08-05 00:08:36 字号: | | 【 打印 】
(一)概述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点对象。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该制度将慢慢消亡)
  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而业主是被告名义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是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但最终责任由实际业主承担,名义业主可以向实际业主追偿(替代责任)
  如果个体户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责任承担是用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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