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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事业单位招聘减免或退回报名考务费的通知

2013-07-31 08:17:36 字号: | | 【 打印 】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减免或退回报名考务费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通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的考生办理报名考务费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下午18:00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办理地点: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邯郸市人民路343号)一楼101室。咨询电话:0310-3158081。


  二O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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